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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淮南市委会各专委会工作条例
民进淮南市委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7年2月8日五届三次市委全委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会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对外影响,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民进淮南市委会宣传工作委员会是民进淮南市委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
二、宣传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若干。
三、宣传工作委员会任期与市委会届期相同。届中人员调整,由该委员会提名,提交市委会讨论决定。
四、宣传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研究我会宣传工作及实施方案。
2、做好我会新时期统战理论研究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两篇统战论文报市委会。
3、了解和掌握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优秀会员的先进事迹,注意收集各总支、支部宣传工作情况。
4、每年组织一次思想教育活动,如座谈会、辩论会、参观学习、知识竞赛等。
5、利用报刊、电视、会刊、网页等宣传阵地,积极做好我会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民进淮南市委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7年2月8日五届三次市委全委会议讨论通过)
为加强本会参政议政工作,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质量,健全参政议政机制,发挥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根据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决定成立参政议政委员会。
一、参政议政委员会为本会内设的专门委员会,在市委会领导下开
展工作。
二、参政议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若干。
三、参政议政委员会任期与市委会届期相同。届中人员增补、调整,由该委员会提名,提交市委会讨论决定。
四、参政议政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
1、根据选题组织专题调查,重大专题由参政议政委员会组成调查组或与地方有关部门配合联动调查。
2、参政议政委员平时应积累资料,选定重点问题提出提案,由委员会研究确定向市委会推荐集体提案,或转有政协委员提交个人提案。
3、市人大、政协的大会发言除代表市委会发言外,一般由参加大会的同志撰稿,参政议政委员会可根据发言内容提供有关资料,或组织座谈。
4、参政议政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2个专题调研,形成2份调研报告。
5、参政议政委员会应时刻关心社情民意,选定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问题提供信息,每个委员每年应提交1至2篇信息。
6、委员可结合岗位工作,向参政议政委员会提供个人的研究成果或所在单位的有关资料。对委员会成员提供的参政议政成果,根据民进淮南市委会参政议政工作表彰办法进行表彰。
民进淮南市委会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7年2月8日五届三次市委全委会议讨论通过)
社会服务工作是我会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主要任务之一。我会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时俱进、遵循规律、合力借势、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民进淮南市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是民进淮南市委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
二、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若干。
三、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任期与市委会届期相同。届中人员调整,由该委员会提名,提交市委会讨论决定。
四、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讨论研究我会每年社会服务工作并组织实施。
2、加强对社会服务工作形势和规律的研究工作。
3、完善社会服务与参政议政相结合的机制。
4、加强社会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服务工作基本队伍。
5、开展送医、送法、送教、送文化、捐资助学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民进淮南市委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7年2月8日五届三次市委全委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我会整体素质,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民进淮南市委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是民进淮南市委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
二、组织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若干。
三、组织委员会任期与市委会届期相同。届中人员调整,由该委员会提名,提交市委会讨论决定。
四、组织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讨论研究我会每 年组织工作并组织实施。
2、掌握各总支、支部要求入会人员的情况,做好组织发展工 作。
3、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4、做好各基层组织换届工作。
5、开展新会员的培训工作。
民进淮南市委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7年2月8日五届三次市委全委会议讨论通过)
我会会员大多数从事教育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我会教师会员教育教学水平,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民进淮南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是民进淮南市委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
二、教育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若干。
三、教育工作委员会任期与市委会届期相同。届中人员调整,由该委员会提名,提交市委会讨论决定。
四、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讨论研究我会每年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
2、为我市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每年组织一次相关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
3、组织会内教师会员开展教学研究,教学交流等活动。
4、组织开展教师节活动。
民进淮南市委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7年2月8日五届三次市委全委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维护我会老年会员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民进淮南市委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是民进淮南市委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
二、老龄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若干。
三、老龄委员会任期与市委会届期相同。届中人员调整,由该委员会提名,提交市委会讨论决定。
四、老龄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讨论研究我会每年老龄工作并组织实施。
2、收集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市委会反映,并协助解决或做好必要的疏导解释工作。
3、负责民进会史资料的收集、整理、编撰工作。
4、每年组织一次老会员学习活动。
5、组织开展重阳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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